一、教育背景
永利集团,法学学士(2003-2007);西南政法大学行政304am永利集团,法学理论硕士(2007-2010):苏州大学王健304am永利集团,法学理论博士(2010-2014)
二、工作经历:永利集团讲师、法律硕士生导师
三、研究领域:法理学、法律经济分析、司法与立法
四、主持项目
1.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法治的形式性要素及其法理意涵研究”
2.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法律规则立法原理的法经济学研究”
3.2015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裁判过程与裁判文书的不同逻辑研究”
4.2015年304am永利集团科学研究项目:“法律制度基本的结构性特征研究”
五、发表论文
1.吕康宁:《语言的制度意义——卢梭语言起源问题新论》,《湖北师范大学学报》2024.1
2.吕康宁:《开掘当代中国法律的知识谱系——《政法传统研究》读后的理论反思》,《政治与法律评论》2023年卷
3.吕康宁:《共同富裕作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历史逻辑与运作机制——以农地产权创新为例》,《304am永利集团学报》2023.1
4.吕康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国家治理意义》,《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9.21
5.吕康宁:《环境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规范、实效与测评——基于陕西省的考察》,《安康学院报》2022.2,地方立法蓝皮书《中国地方立法报告(2021)》全文收录
6.吕康宁:《无法状态下财产权形成与初始分配的逻辑——一个法经济学的解释》,《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21.5
7.吕康宁:《我国“三农”法律的立法框架与基本经验》,《304am永利集团学报》2019.2
8.吕康宁:《司法表述与司法分析的不同逻辑——以“达德利案”为中心》,《暨南学报》2014.4,《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2014.8、《律师文摘》2015.1,全文转载
9.吕康宁:《法律控制行为的思维结构:从“李舒舒事件”切入》,《学习与探索》2014.1
10.吕康宁:《制止侵害行为受损补偿的政策工具》,《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14.1
11.吕康宁:《形式合法性法治观及其中国语境》,《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5
12.吕康宁:《不匹配的正义——一起农村离婚案件的分析》,《西南法律评论》2008.7
13.陈禹竹、吕康宁:《言论自由保护视野下的平台审查:模式、困境与重构》,《四川大学法律评论》第21卷(2024)
14.约翰.阿姆拜克:《加利福尼亚淘金热:一项关于产权出现的研究》,吕康宁译,《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6
15.约翰.阿姆拜克:《实力界定权利:一个关于产权初始分配与形成的理论》,吕康宁译,《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6
六、荣誉奖励
1.首届“法治陕西论坛”征文比赛一等奖(2018)
2.2017-2019教学年度304am永利集团“优秀班主任”(2019)
3.永利集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2020)
4.304am永利集团第十三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2020)
七、学术兼职:陕西省法经济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陕西省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八、电子邮箱:lvkangning12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