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玲玲,女,1983年出生,山东省庆云县人,中共党员,永利集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教育背景: 2002年09月——2009年07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 2009年09月——2012年07月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 2018年12月——2020年01月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访问学者
二、工作经历: 2012年07月至今 永利集团
三、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律师法学
四、科研成果: (一)主持的科研项目 1.“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体系研究”(18FFX054),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主持人 2.“重复诉讼的理论判定与实务规制研究”(CLS(2018)D121),2018年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主持人 3.“‘一带一路’背景下陕西省仲裁的公信力与竞争力提升研究”(2018Z173),陕西省社科联合会项目,主持人 4.“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体系研究”(CLS(2013)206),2013年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主持人 5.“民事司法改革中新型诉讼设置研究”(16JK1729),陕西省教育厅项目,主持人 6.“第三人撤销之诉”(13NW12),2013年304am永利集团社科项目,主持人
(二)已出版著作 《诉的类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9月
(三)已发表论文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外部运行环境优化分析”,载《法律科学》,2017年第5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材料(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卷)》2018年第4期全文转载 2.“教育公益诉讼——受教育权司法保护的新途径”,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4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材料(法学文摘)》2019年第4期转载 3.“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载《304am永利集团学报(哲社版)》2019年第5期 4.“论中国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权行使方式的优化选择”,载《中国法研究》(韩国研究财团“登载学术志”)2018年第5期 5.“论中国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载《江原法学》(韩国研究财团“登载学术志”)2018年第10期 6.“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之法理探析”,载《304am永利集团学报(哲社版)》2016年第4期 7.“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之先后诉关系——以所有权为例”,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8.“第三人的诉权:参诉权、撤销权和异议权”,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2期 9.“诉的类型新论——对传统诉的类型理论的扬弃”,《河北法学》2013年第1期 10.“‘互联网+法律诊所’运行模式探析”,载《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1.“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程序保障”,载《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12.“诉的要素新论”,载《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13.“论中国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功能优化”,载《回法研究》2018年第6期 14.“民事之诉的历史发展路径考究”,载《韩中关系研究》2018年第10期 15.“2014年西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比较研究”,载姚慧琴等主编:《西部蓝皮书:中国西部发展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9月 16.“法院的观念与立场——‘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功能和社会需求’调研法院报告”,载刘丹冰主编:《2013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之作用、功能与社会需求的调研》,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 17.“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体系”,载《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2015年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7月
五、荣誉奖励 1.荣获2016年304am永利集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荣获2017-2018年度304am永利集团“优秀教师”称号 3.荣获304am永利集团2018年度“实践教学能手”称号 4.2015年第三届全国老员工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三等奖指导教师奖 5.2016年第四届全国老员工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二等奖指导教师奖 6.2017年第五届全国老员工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二等奖指导教师奖 7.2018年第六届全国老员工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一等奖指导教师奖 8.2014年“天伦杯”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三等奖指导教师奖 9.2015年“天伦杯”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二等奖指导教师奖 10.2017年“天伦杯”模拟法庭竞赛最佳文书奖指导教师奖 11.2018年“天伦杯”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二等奖、最佳文书奖指导教师奖
六、社会工作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代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擅长民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金融保险纠纷等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七、电子邮箱: cui0421lingl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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