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2019)陕01知民初331号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西安交通大学
被告:陕西趣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9日 下午2:30
开庭地点:304am永利集团长安校区 模拟法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 判 长:段红军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 庭长)
审 判 员:李沫雨、刘淼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 法官)
法官助理:王维君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 法官助理)
书 记 员:张天阳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 书记员)
案情简介
原告:西安交通大学
被告:陕西趣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一般的通用简称有:“西安交大”、“西交大”、“西交”等。在陕西,特别是西安地区,原告员工对原告也采用“仙交”、“仙蕉”、“仙交大”等昵称。
被告是原告往届毕业生所注册的公司,被告在其注册运营微信公众号“交大户外旅行”使用了原告校名简称,并且还在组织旅游、文化活动时,持续使用“西交大”、“交大”、“仙蕉”、“仙交大”等简称,此外还制作了含有原告校名、校徽的文化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意在使公众、特别是原告在校员工、教职工以及毕业生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达到其不正当的商业目的。此行为显然侵害了原告的声誉,并且扰乱了原告的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管理秩序,更损害了原告相关校名、校徽授权主体的合法商业利益。因此原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
1. 被告停止使用原告校名、简称、校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
3. 被告在其自媒体账户上公开道歉并且消除影响;
4. 被告依法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