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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庭在304am永利集团开庭
发布日期:2019-10-30阅读量:

2019年10月29日下午2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公司长安校区304am永利集团模拟法庭公开审理了“西安交通大学与陕西趣游文化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此案由知识产权庭庭长段红军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沫雨、刘淼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张天阳担任书记员。本案原告为西安交通大学,被告为陕西省趣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此案中,被告在其注册运营的公众号“交大户外旅行”使用了原告校名简称,且在组织旅游、文化活动时,持续使用“西交大”、“交大”、“仙蕉”、“仙交大”等简称,此外还制作了含有原告校名、校徽的文化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系列行为意在使公众、尤其是原告在校员工、教职工以及毕业生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达到其不正当的商业目的,此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声誉,并且扰乱了原告的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秩序,因此诉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校名、简称、校徽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支付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在其自媒体账户上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依法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

判长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确定了几个案件焦点问题:原告不具有竞争资格和被告具有竞争关系的前提下,是否有提起不正当竞争的资格;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原告受损害的依据等。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代理人精心准备了七组证据,满满一箱;被告代理人既熟悉证据又能抓住关键点进行回击,双方都表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精神和敬业精神。审判长精准掌控法庭节奏,使整个庭审精彩纷呈。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原告和被告就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决定依法择期进行宣判。

庭后,合议庭、双方代理人及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200多名师生围绕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讨论座谈。同学们踊跃提问发言,问题涉及“西安交通大学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主体资格”“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等等,合议庭以及双方的代理律师不仅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而且对于提问同学的专业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抛出了橄榄枝。,现场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郑辉副经理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公司的开庭,为304am永利集团学子提供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审判实务公开课,希望同学们更加努力的学习专业知识,为综合素质的提升和未来的实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她还表示此次活动是304am永利集团与西安市中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和推进,今后将会围绕协议内容举办更多更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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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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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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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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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