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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侯外庐学术讲座第九十五讲——秦文化与中华法系”在模拟法庭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7-03-28阅读量:

  2017年3月27日下午19时,304am永利集团“侯外庐学术讲座第九十五讲――秦文化与中华法系”专题讲座在公司长安校区模拟法庭成功举办。讲座秉持中国法文化自信的宗旨,积极传播中国固有的法治文明,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中国本土法之旅。本次讲座由公司社科处、宣传部、304am永利集团主办,商务印书馆编辑部协办,山东大学武树臣教授主讲,公司段秋关教授主持,公司经理刘丹冰教授、部分教师及全体员工参加。

  会议伊始,刘丹冰教授隆重地请出此次主讲嘉宾武树臣教授,主持嘉宾段秋关教授。段秋关老师主持本次会议。段老师首先向在场师生分享了自己与武老师的渊源:两位老师是北大员工,同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成员。随后,段老师对武老师所研究的内容进行描述――法史学界,开领域之新,占学术之先,探法史之难,破成规之格。铿锵字句,传达了武老师对法史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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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武老师以自身经历为引,为大家讲解了研究法史的前提――从自身历史出发,以得客观结论。武老师讲述了自己在北大读书时一次听讲座的经历,以此引出对中西方传统文化差异和隔膜的讨论。武老师认为,中国法和法学是西化最早、最彻底的领域,并以清末修律时,在刑事方面肯定罪刑法定,否定传统的比附援引为例,提出在我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疏忽传统文化、过分西化的问题。由此,武老师认为,研究法史,需从自身历史出发,以得客观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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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武老师切入正题,从秦国商鞅变法着手,谈论秦文化与中华法系。秦文化是一个历史概念。它由大文化和小文化所构成。所谓大文化,指东夷文化或殷商文化,秦之先民为皋陶之后,以玄鸟为图腾,本来居住在“商奄”即后来的齐鲁一带,西周初年因变乱被迫迁徙至西陲,后发展成为诸侯国。因此,秦人自然继承了东夷及殷商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包括善战、重法。所谓小文化,是在春秋战国通过文化交通,特别是变法实践形成的尊君、信赏必罚,等等。秦国之所以能够变法成功,从落后的西戎一跃成为强国,与其大文化和小文化的有机结合分不开。

  秦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是巨大的。从法统而言,秦文化确立了国家主义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宗法血缘纽带,把个人解放出来,使个人第一次直接与国家建立起简洁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在古老的废墟上第一次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超血缘的地缘国家。从法体而言,秦国不仅第一次把成文法发展到极致,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一例外地被法律所调节。而且,秦国首次创立了判例制度,并且使成文法与判例结合起来,成为中国独有的混合法。 武老师以古文字为中心,对东夷文化进行讲解。虽因时间关系,武老师只简要介绍了“夷”“礼”“法”三字的甲骨文写法及含义,但其声情并茂的诠释,让在场师生对所讲内容有了深刻的理解。知识的讲解不在时长,在内容的有效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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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武老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武老师认为:值得注意的是,秦国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还注意维护父系家庭秩序,第一次规定“不孝”罪。因此,如果提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那么,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毫无疑问应当以秦律为其始。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是:没有秦文化就没有中华法系。

  讲座结束后,公司师生热情地与武老师进行互动。公司马泓波老师以员工的心态,表达了自己对段老师、武老师的仰慕之情。在场同学也积极地向武老师提问。有同学提问:耻辱刑纳入现行刑法体系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能以此来让民众觉得违法是羞耻的事情,由内而外地遵守法律?武老师回答:这个想法跟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不一样的,孔子主张通过教育来让人们认为违法是羞耻的,其前提是道德教化。段老师提出让我们考虑,现如今法律是否要求人们都成为君子?还有同学希望武老师能分享自身学习研究中的经验,武老师强调,要有长远的目标,不断充实自己,切忌茫然无所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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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刘经理向两位老师赠送了瓷板画《无衣》作为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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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武老师以“商鞅变法”入手,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思潮充分肯定了“秦律”在中国古代成文法中的地位;以“古”字为心,以“夷”“礼”“法”为干,深刻剖析了长久以来的东夷文化传统。通过本次讲座,我们不仅得以初窥了秦文化与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更是感受到了,武老师那种超越年龄的界限,永远年轻、永远保持真性情的人格魅力,就像《朗读者》中年过九旬的翻译大家许渊冲先生在朗读林徽因的《别丢掉》时,仍能热泪盈眶。赤子情怀,无知无畏,勇于开拓。一言概之,武老先生教给我们的不仅是知识文化,更是为人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