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
304am永利集团 当前位置: 首页 > 304am永利集团 > 正文
公司经理刘丹冰在《陕西日报》撰文谈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1阅读量:


    《陕西日报》11月29日刊发公司经理刘丹冰撰写的文章,文章主要内容为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全文如下:
    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法治模式最为可取的地方,就在于其可以保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久的繁荣富强。用法律治理国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法治强调的是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中,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手段进行管理。笔者现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个角度,谈谈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问题。

    第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众所周知,中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是政府主导的。因此,中国的法治进程也表现出强烈的政府推进型特征。与市场推进型法治道路相比,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强调国家法治进程的主要动力是执政党和政府,其目标形成也是由执政党和政府设计完成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在能够尽快实现法治目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立法质量、政府部门利益过多获得保护、执法不力、政府权力受到较少制约等。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中,政府权力如何获得制约,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在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依法治国首先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做起。

    第二,信仰法治、认同法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与思想准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正因如此,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也就是说,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因为法治所表达的是人们对法这种神圣的法律情感的形成。这种情感的形成,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而是人们发自内心地对法的真诚信仰。并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由此激发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为之而献身。法治中国的实现,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法治信仰,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则是重中之重。因为法治信仰属于精神本报记者巨跃先摄追求。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魂魄的人,再刚性周密的法律条文也会沦为摆设。法律得以完全执行的动力,不能简单的只理解为或监督、或激励、或惩戒。更重要的应该是法治精神。从建设法治政府角度看,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其才不会沦为法律技巧的摆弄者、违法乱纪的实践者。

    认同法治是信仰法律一个具体层面的问题。为什么现实中国会存在许多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的事件?为什么建设法治政府阻力重重?因为口头上认同法治容易而行动起来不容易。为什么会如此?因为法治的最重要功能是“作茧自缚”,因为法治的第一要义是控制权力、给权力套上笼头,“依法治国”首先要求的就是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言行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此,从路径依赖的角度看,习惯“强政府”的许多政府工作人员,接受法治理念和用法治精神指导行动是断裂在两个互不接壤的层面上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宏观上、语言上接受法治原则容易,但行动时却困难重重。因此,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另外,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也明显存在。也就是说,政府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在自己的权力被约束时的犹豫不决或者说是自我否定是现实存在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法治的这种态度,自然上行下效地影响了一般公众对法治的看法。因此,民众交往中笃信关系、漠视法律,笃信权力、无视法治,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理清市场力量与政府权力的界限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力量和政府权力的对峙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市场是第一手调节力量,只有在市场调节出现问题或不能调节时,政府才有必要、有权力进行干预。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调节体系不够完善,政府干预过多问题大量存在。在我国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怎样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就成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政府的内涵是丰富的。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角度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边界,也是重中之重。法治目标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政府权力必须法定,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制约,必须逐步合理地缩小政府的权力。因此,应从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方面入手。除此之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

    (原文网站链接http://www.sxdaily.com.cn/n/2014/1129/c266-5568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