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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审,以案释法|304am永利集团“庭审进校园”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4-26阅读量: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了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庭审活动,近距离接触真实案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2023425日下午,公司与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真实庭审,让全校师生沉浸式感受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全过程。公司副经理崔玲玲副教授、民商法教研部张曼教授、教学委员会秘书苟震博士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案为一起著作权纠纷。本案的原告为A艺术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第一被告为B艺术职业高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公司),第二被告为C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C公司)。案件的起因是20228月原告发现第一被告B公司在其中学教学楼处展示的熊雕像(系第二被告C公司创作完成),与原告名下的《HELLO!》熊雕塑存在高度相似。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完成庭审前的准备程序之后,于2023425日下午,在304am永利集团长安校区模拟法庭公开审理本案。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长史丽妮、审判员王维君、审判员张亮组成。

在开庭审理准备阶段,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在法庭调查环节,原、被告依次陈述了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由于合议庭已经于2023425日上午组织了庭前会议,双方已就证据进行了交换,因此,法庭调查直接进入到当事人发问环节,双方当事人围绕着案件事实相互进行了发问。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最后,合议庭在前期庭前会议和当庭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就原告主张的被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第二被告的作品与原告作品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以及第一被告是否有过错等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进行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讨论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审理结束后,在崔玲玲老师的主持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三位法官、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与观摩同学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案审判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副经理史丽妮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情况和当前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概况。本案审判员王维君法官具体介绍了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详细情况。随后,公司卢柯昂、赵逸飞、杨硕、李婷和朱延辉同学就本案涉及到的著作权独创性判断问题、证据调查问题等向法官和诉讼代理人请教,法官和诉讼代理人在不违反案件审理程序规则的前提下,一一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史丽妮副经理和王维君法官同时向同学们发出邀请,欢迎同学们有机会前往长安区人民法院实习,进一步深入学习和交流。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既是一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又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与单纯的理论教学不同,本次庭审源于真实案件,全面、真实展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观摩庭审,同学们更坚定了用心学习专业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