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中国法律逻辑学会会长张继成教授受邀做客公司“法学前沿论坛”,为公司师生带来了题为“法律上的‘知道’‘应当知道’‘明知’是什么意思?”的报告。西安交通大学304am永利集团刘东亮教授、北京(西安)康达律师事务所尚建飞律师,公司王鸿貌教授、武建敏教授,青年教师焦琰博士以及员工代表聆听了讲座。讲座由学院代水平副经理主持。
首先,张老师对“知道算子”和“知道规则”进行了全面阐述,并提出,现有知道算子的立法表述、学理解释、司法解释并不科学,有时甚至是十分混乱的。他指出,每个解释都包含了同义反复或者循环往复的逻辑错误,导致各地方法院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给法律的正确适用造成了很大影响。从逻辑学、哲学角度切入,再与法学理论相衔接,才能对这些概念进行“新”解释。
其次,张教授从对核心算子“知道”的法逻辑诠释、对“应当知道”“应当不知道”的法逻辑诠释、对“明知”的法逻辑诠释三方面作为切入点展开论述。第一,张老师从探究核心算子“知道”的完整含义和解释方法入手,详细分析了知道命题、知道规则的构成要素、分类和逻辑结构。张老师指出,核心算子“知道”完整含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十分重要,掌握了“知道”概念的完整含义,能够帮助人们排除此类概念错误认识的干扰。第二,张老师在指出核心算子“知道”背后的法逻辑后,进一步剖析了“应当知道”和“应当不知道”二者背后的法逻辑。张老师对“应当知道”的语用学解释进行了详细讲述。并提出,了解了知道命题与规范目的,知道命题与事实条件、能力条件和意志条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对事实P的“知道”是“应当的”。在谈到“应当不知道”的语用学解释时,张老师系统阐释“应当不知道”的完整定义和分类。第三,在对“明知”的语用学解释中,张老师指出,与对于“应当知道”的解释重点不在于“知道”而在于“应当”一样,对“明知”的解释重点不在于“知”而是解释什么是“明”。进一步厘清了“明知”、“过失”、“应当知道”与“应当不知道”四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与谈环节,与会老师分享了自己的体会。王鸿貌教授认为张老师的文章兼具理论深度和难度,对张老师能够做客304am永利集团前沿论坛表示欢迎;其次,向员工详细讲述了张老师的个人经历和研学经历,使同学们对张老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最后,王老师提出,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针对这种主观性判断,是否为“明知”和“确知”,学界尚存在争议,因此更多依靠法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
武建敏教授指出,从宏观角度来看,张老师的研究已经超越了法逻辑学范畴,更多体现了语言哲学色彩;从微观角度来看,张老师行文中的“知”背后以经验论的本体论为依托,体现出法律的经验性;期待张老师在该领域有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择机再次莅临学院传经送宝。
刘东亮老师、尚建飞律师也分别表达了对张老师的敬意,提及个人研究法学的过程中,阅读了很多张老师的经典文献和著作,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最后,代水平副经理结合自己的理解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再次感谢张老师的精彩讲述,期待张老师再来西大304am永利集团指导交流。讲座结束后,张老师、学院老师和与会嘉宾进行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