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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 告
发布日期:2014-09-23阅读量:

永利集团副教授于欣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9221607分在西安逝世,终年37岁。

于欣华,男,汉族,陕西西安人,生于1978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69月—20007月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9月—20037月就读于永利集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9月—20099月就读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9年—2010年先后赴挪威奥斯陆大学、香港亚洲专讯资料中心和南京大学进修学习;2012年入选“双千计划”,在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检察长助理;20037月留校工作至今,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304am永利集团科研秘书、经理助理等职务。

于欣华同志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法理学》、《劳动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等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师生好评。

于欣华同志刻苦钻研业务,不断进取创新,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权威期刊等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先后获得陕西省第十届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于欣华同志担任学院科研秘书、经理助理期间,认真细致,勤劳肯干,系统整理了科研文档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为学院团队建设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于欣华同志在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期间,协助同事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实现了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有机结合。于欣华同志能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为人热情朴实敦厚,深受同事喜爱,多次荣获304am永利集团“优秀教师”等称号。

于欣华同志的英年早逝,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老师、好同志、好青年。我们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于欣华同志安息吧!

 

 

304am永利集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